今天想和朋友们分享的是刚才!正式注销17张支付许可证(吊销支付许可证),请仔细阅读文章,希望能有所帮助。如需POS机和POS机申请,可添加本网站在线客服咨询。
根据央行官方网站的信息,最近取消了17张支付许可证。目前,支付许可证数量持续减少,68张支付许可证被取消,目前只剩下203张。
央行官网显示,央行官网显示,这17家支付机构有:山东城联一卡通支付、厦门祥宇支付、深圳商联商用电子技术、昆明卡互卡支付技术、上海亿福数字技术、上海商业高新技术发展、上海乐益信息技术、上海瑞德企业服务、商银信支付服务、北京银博盛世电子商务、银信联(北京)支付、北京广聚福支付、国旅(北京)信息技术、广西支付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、汇通宝支付、舟山明生商联科技服务、浙江银通信息技术。
在什么情况下取消支付许可证?
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现行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》 》有关管理规定:
1、第三十八条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行有权责令其停止部分或者全部支付业务:
(一)累计损失超过实际支付货币资本的50%;
(二)经营风险重大;
(三)有重大违法行为。
2、第三十九条支付机构因解散、依法撤销或者宣告破产而终止的,按照有关法律、法规办理清算事宜。
3、第四十三条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责令限期改正,处三万元罚款;情节严重的,中国人民银行取消支付营业执照;涉嫌犯罪的,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
(一)转让、出租、出借《支付营业执照》;
(二)超出批准业务范围或者外包业务的;
(三)未按规定存放或使用客户备付金的;
(四)未遵守实收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比例管理规定的;
(五)无正当理由中断或者终止支付业务的;
(六)拒绝或者阻碍有关检查监督的;
(七)其他危害支付机构稳定运行、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法行为。
4、第四十四条支付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的,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照有关反洗钱法律、法规进行处罚;情节严重的,中国人民银行应当注销其支付营业执照。